來源:券商中國 時間:2016-05-19
如果,某資產管理計劃銷售材料中,出現“保本”、“零風險”、“收益有保證”等字眼,你可以去舉報,因為他嚴重違反了資管新規。
當然,不管是資產管理合同及銷售材料中出現這些字眼,還是銷售人員通過微信、QQ,還是口頭告知,這都是新規不允許的。
更重要的是,各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時,不得與投資者簽訂回購協議、抽屜協議或承諾函等文件,直接或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
當然,在新規要求下,10倍杠桿的資管類產品也將絕跡。
這一切要求都來自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不少業內人士稱,修改后的征求意見稿在彌補了此前文件的漏洞的基礎上,還加強了多項條款的監管邊界,嚴控資管杠桿。
嚴控資管杠桿比例
此次修改版的征求意見稿,與2015年3月份公布的版本相比,最大的變化在于新細則對資產管理計劃杠桿倍數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明令禁止“向投資者宣傳預期收益率”;同時再次重申不得為配資提供便利。
“不可否認,自八條底線實施以來,促進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有序發展。”北京一位國有背景券商相關人士透露,但隨著資產管理業務的不斷發展,許多潛在風險不斷凸顯,因為需要進一步明晰監管邊界、提高合規底線。
受前期股票市場異常波動影響,征求意見稿中對資管杠桿的明確控制,成為此次修改的最大亮點。新規要求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違反杠桿設計與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其中不得存在:
股票類、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1倍;
為管理符合規定的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的股票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期貨類、固定收益類、非標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
其他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與2015年3月份的版本相比,杠桿倍數被明顯收緊。去年的版本對結構化的分級資管計劃僅要求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
同時,針對資金池“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特征,征求意見稿在原有表述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細化,增加了“資產管理計劃未實際投資,僅以后期投資者資金兌付前期投資者本金和收益”、“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產不能按時兌付,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等方式由后期投資者承擔風險”等禁止行為,重點防范類似“龐氏騙局”的資金池產品。
明確監管邊界
據了解,本次征求意見稿的總體架構,與2015年3月份公布的《細則》保持不變。內容由之前的十三條增加為十六條,其中新增條款五條,合并原有條款四條為兩條。
新增一: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從事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或者為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提供交易便利。主要從賬戶實名制、賬戶控制權、外接交易系統以及設立傘形資管產品四個方面禁止資產管理計劃為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提供服務或便利。
據介紹,這一條內容主要針對此前部分資產管理計劃,存在外接具備分倉功能的信息技術系統,以及違規設立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傘形資管產品等行為。
新增二:資產管理人不得違規聘請第三方機構擔任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針對部分資產管理計劃存在未充分披露聘請投資顧問信息、投資顧問條件要求不統一、投資顧問權責不清晰、投資顧問費用不規范等問題,征求意見稿對此進行明確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個人擔任投資顧問,同時禁止投資顧問及其關聯方以其自有資金投資于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以明晰投資顧問與投資者之間的角色定位,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和2015年底征求稿比,進一步規范了資管銷售推介行為,表述也更加嚴謹?!鄙钲谝晃恢行腿藤Y管人士表示,其中新增銷售人員不得向投資者口頭或通過微信、QQ、短信等方式承諾保本保收益;銷售人員明知投資者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或資產管理計劃最低投資門檻,仍為其提供多人拼湊或短期借貸湊足最低投資資金等建議或便利。
規范資管銷售推介行為主要表現在:
一是禁止銷售人員變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即禁止通過多人拼湊或短期借貸湊足最低投資資金方式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二是禁止變相擴大投資者人數,即禁止通過設立多個投資標的完全相同的同類型資產管理計劃變相突破200人限制;
三是禁止資產管理計劃向投資者宣傳預期收益率,包括不得口頭宣傳產品預期收益,不得在推介材料、資管合同等文字材料中寫有“預期收益”、“預計收益”等字樣;
四是禁止資產管理計劃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明確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不得出現“保本”字樣,資產管理合同及銷售材料中不得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內涵的表述。
——摘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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